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酒泉金丰废旧物资有限公司 酒泉市通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酒泉市通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酒泉市通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元,由原告酒泉市通利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