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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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延边山泉渔业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法院(2021)吉2404民初293号民事判决; 二、延边山泉渔业专业合作社与朴**签订的《土地及鱼池转让合同》中养鱼池及其所占土地(非耕地)0.71公顷(7100平方米)的承包经营权转让有效; 三、驳回延边山泉渔业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合计75元,由延边山泉渔业专业合作社负担37.5元,朴**负担3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