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夏国盛数字金融服务(徐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上诉人徐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和监督平台运营有限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徐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和监督平台运营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上诉人徐州市房屋租赁公共服务和监督平台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