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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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田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位于田阳县田州镇解放中路计生局后面丰景商住小区7-3-201号房产{产权证号:{桂(2016)田阳县不动产权第0000386号}和查封被申请人***与罗淑英共有位于田阳县田州镇隆平大道A7区二期D5栋2单元501号房产(产权证号:第××号)。 以上查封被申请人财产限额为563297.41元,查封期限为12个月。 保全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转移、隐匿、损毁、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审理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保全措施实施后,有法定解除保全情形出现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