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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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田阳县人民法院(2018)桂1021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田阳县人民法院田阳县人民法院(2018)桂1021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广西馨万佳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电梯维护费360元、公共维修基金220.41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一审法院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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