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馨万佳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南宁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田阳古鼎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田阳县人民法院(2018)桂1021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撤销田阳县人民法院田阳县人民法院(2018)桂1021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广西馨万佳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电梯维护费360元、公共维修基金220.41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一审法院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