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汉源县正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汉源县正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14040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08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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