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赛科星精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维尔牧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赛科星精源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内蒙古赛科星精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29元(已减半收取),由内蒙古赛科星精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