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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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和硕丁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和硕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和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新2828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新疆和硕丁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蒋**享有债权1,463,385.72元,当发现被执行人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执行人新疆和硕丁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可申请恢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