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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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哈密万盛农业有限公司 新疆千果食品有限公司 河南省农垦企业管理集团新疆鑫洋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2021)兵1202执62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的执行债权金额2034312元,申请人河南省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剩余执行债权金额为741733.13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时效期间的限制。 |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