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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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德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蓝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家庄蓝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陕西德义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25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家庄蓝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