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伟峰建设有限公司
磐安县安文街道岗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浙江伟峰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伟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92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20元,由原告浙江伟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2021-12-10
发布日期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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