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封市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开封市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开封市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50元,减半收取3875元,由原告开封市红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8-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