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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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诚泰电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诚泰电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原告苏**支付劳务费2266.5元及利息(利 息计算:以2266.5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 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则视为放弃权利。 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西诚泰电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 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黄光德 人民陪审员 黄惠华 人民陪审员 石翠花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廖春棉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苏**,男,60岁,1961年1月4日,汉族,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 建国村1组63号,联系方式:135××××8945 诉讼代理人卢月益,律师。 被告马**,男,60岁,1960年10月10日,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建 设村1组167号,联系方式:158××××5688 被告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淡村路18号,联系方式:133 法定代表人黄耀坚。 被告广西诚泰电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未说明的性别,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普陀路36号彰泰. 睿城2栋1- 1号商铺,联系方式:182××××3030苏**诉 马**、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 诚泰电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 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 苏**诉称,。 被告 马**、广西送变电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诚泰电力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概述 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 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 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