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艺特家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湖南艺特家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王**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86000元,并以2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20年2月1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20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2元,减半收取3236元,由被告湖南艺特家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