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河南新源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阿拉山口市世欣瑞宇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裕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阿拉山口市世欣瑞宇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