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帮房宜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黄**向原告广州市帮房宜管理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12月2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黄**向原告广州市帮房宜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元; 三、如被告黄**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广州市帮房宜管理有限公司有权从依法处分增城市新塘镇花园东路6号新世界花园嘉乐苑14座603房的房产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帮房宜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397元,由被告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