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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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手机租金22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购机买断款3002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逾期罚金,逾期罚金以575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5‰从2019年01月08日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早稻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直接支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