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创丽铝幕墙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铭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被告可以自行和解,原告据此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创丽铝幕墙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77元,减半收取2,788.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70元,合计诉讼费用4,758.50元,由原告上海创丽铝幕墙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裁判日期 2021-11-12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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