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创丽铝幕墙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上海铭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被告可以自行和解,原告据此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创丽铝幕墙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77元,减半收取2,788.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970元,合计诉讼费用4,758.50元,由原告上海创丽铝幕墙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负担(已付)。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