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 杭州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6955.47元及利息(其中从2019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杭州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5元,减半收取107.50元,由原告杭州连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62.50元,被告***、***共同负担4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