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阴市澳盛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阴市澳盛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35300元和逾期付款利息188462元; 二、被告***对被告江阴市澳盛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3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二被告负担。本院向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12038元。 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3-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