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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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市柳江区糖业发展服务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恢复原状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覃**对被告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思荣村民委员会思炉村民小组、覃**、柳州市柳江区糖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原告覃**已预交),由原告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8-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