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贵阳云凯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曹洪、王新娒、叶丽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阳云凯实业有限公司交还位于贵阳市花溪区钥匙; 二、驳回原告贵阳云凯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贵阳云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5100元,被告曹洪、王新娒、叶丽文共同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30 |
发布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