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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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2019)浙018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 二、余春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黄燕娟120000元; 三、驳回黄燕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余春明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4.50元,合计4234.50元,由黄燕娟负担2555元,余春明负担1679.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469元,由黄燕娟负担5110元,余春明负担3359元。黄燕娟、余春明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本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68)。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3-05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