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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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2019)浙0182民初1105号民事判决;

二、余春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黄燕娟120000元;

三、驳回黄燕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余春明的反诉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65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4.50元,合计4234.50元,由黄燕娟负担2555元,余春明负担1679.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8469元,由黄燕娟负担5110元,余春明负担3359元。黄燕娟、余春明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本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68)。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5
发布日期 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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