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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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92元,减半收取4696元,由原告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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