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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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峰创达电脑有限公司 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系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92元,减半收取4696元,由原告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