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文山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时**与文山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文山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时**购房款180254元并支付违约金90127.20元;

三、驳回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70元,由文山和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858元,时**负担30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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