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丘县东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丘县东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336元减半收取为4666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沈丘县东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6-29
发布日期 2021-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