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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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东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沈丘县东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336元减半收取为46668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沈丘县东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