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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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县银河网吧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平果县银河网吧、凌敏向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分公司支付租金73926元及违约金22177.8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8元,由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市分公司负担900元,被告平果县银河网吧、凌敏负担1748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平果县银河网吧、凌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