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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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一方实业有限公司 山东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青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山东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淄博市临淄区,原有机化工厂院内,北五路以西,不动产证号为鲁(2018)淄博临淄区不动产权第0××6号的不动产作价1.32亿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青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山东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案所欠其债务85517649.83元和本院(2021)鲁03执658号案件所欠其债务46482350.17元。该不动产的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山东青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