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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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宜佳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宜佳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邹**因案涉房屋受潮的装修、家具、房租等各项损失共计48745元; 二、驳回原告邹**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承担509元,原告承担承担641元(原告已预交,被告承担的部分在履行前述付款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