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支行 瓜州县景晟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瓜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边世爱、闫桂萍、瓜州县景晟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834855.85元,银行存款不足清偿的,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汽车、股权、设备等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