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支行
瓜州县景晟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边世爱、闫桂萍、瓜州县景晟农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834855.85元,银行存款不足清偿的,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汽车、股权、设备等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18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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