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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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王**、卓**的银行存款12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以上保全措施的保全金额以120000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