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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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周六周七超市有限公司双牌阳明路南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南周六周七超市有限公司双牌阳明路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2249.2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1元,减半收取计230.50元,由原告***负担36.50元,由被告湖南周六周七超市有限公司双牌阳明路南分公司负担1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