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临清方圆纺织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临清三利纺织有限公司 临清润林牧业有限公司 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临清三利纺织有限公司、临清润林牧业有限公司、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临清方圆纺织有限公司、宛**、陈**的银行存款2300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