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清方圆纺织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临清三利纺织有限公司
临清润林牧业有限公司
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临清三利纺织有限公司、临清润林牧业有限公司、临清秋华纺织有限公司、临清方圆纺织有限公司、宛**、陈**的银行存款2300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预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9-15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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