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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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洋埠镇人民政府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8224.08元(含已预付的6万元)。 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69元,由被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