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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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汉源县正源农资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1元,减半收取计76元,保全申请费160元,保全保险费300元,合计53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江西新瑞丰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