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众信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孚睿无线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天津众信双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对查封的全部账户的冻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照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1)津0104执保1085号对被申请人天津孚睿无线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查封的全部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录 附:本裁判文书所依据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六条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1-10-1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