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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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2021)皖0223民初258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吴**、吴**、吴**、吴**人民币312978.75元; 三、驳回吴**、吴**、吴**、吴**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的负担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487.50元,由吴**、吴**、吴**、吴**负担357.5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负担1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