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七星关区石萍食品店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案件执行
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依法可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893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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