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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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石萍食品店 毕节市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案件执行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新的财产线索,依法可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893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