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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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中山德云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薄*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连中山德云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131.18元;并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给付原告利息和违约金损失;若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元,由被告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上诉费用,逾期不交的按放弃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日期 | 2021-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