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执行人贾伟、梁俊协助申请执行人张**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环路198号幸福花园小区45栋2单元704号房屋的不动产产权证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张**名下;

二、被执行人贾伟、梁俊负担本案执行费25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8-06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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