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市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市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家庆、吴远荣、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齐**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其中500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15年8月28日起,200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15年9月22日起,300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15年10月16日起,均按月利率2%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并扣减被告已归还的9984057元);

二、驳回原告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200元,由原告齐**负担18620元,由被告徐州市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家庆、吴远荣、李**负担775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徐州市源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家庆、吴远荣、李**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5
发布日期 2021-12-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