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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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 佛山市三英行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亚鑫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8)粤0606执恢403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亚鑫商贸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周南华 |
| 裁判日期 | 2018-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