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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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海萌干粉砂浆有限公司、河北秋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前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4万元或者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0-23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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