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市煜剩华丰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海萌干粉砂浆有限公司 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秋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前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龙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海萌干粉砂浆有限公司、河北秋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前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4万元或者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