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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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33161.4元、利息19365.53元、手续费1640.85元(其中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12日,此后按《中信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福州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2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