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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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绍兴市幸府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绍兴市幸府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裘**12635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