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市幸府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绍兴市幸府智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裘**12635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元,减半收取83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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