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正华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正华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张**、白**逾期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违约金24 364.18元; 二、驳回张**、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百四十五元,由张**、白**负担二十五元,已交纳,由北京正华永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百二十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