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中油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四川瑞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505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本院将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