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百大童乐谷游乐有限公司
聊城市图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告聊城市图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聊城百大童乐谷游乐有限公司、李**、张**、李**的银行存款124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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