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聊城百大童乐谷游乐有限公司 聊城市图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聊城市图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聊城百大童乐谷游乐有限公司、李**、张**、李**的银行存款124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