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20民初4500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飞宏

审判员卫志强

审判员曹国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屠玲玲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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