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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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执行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沪0120民初4500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飞宏 审判员卫志强 审判员曹国强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屠玲玲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行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 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