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州仁皇山街道爱亲母婴生活馆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章**支付原告湖州仁皇山街道爱亲母婴生活馆款项5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被告章**支付原告湖州仁皇山街道爱亲母婴生活馆场地占用费3300元(自2021年7月13日暂计算至2021年8月16日止,参照房租费3000元/月,之后场地占用费计算至场地实际腾空之日止),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三、被告章**对位于原告湖州仁皇山街道爱亲母婴生活馆的二楼合作场所腾空,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四、驳回原告湖州仁皇山街道爱亲母婴生活馆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94元,减半收取1497元,原告湖州仁皇山街道爱亲母婴生活馆负担905元,被告章**负担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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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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